眼下,随着家庭教育知识的日益普及,“重教轻罚”已成广大家长的共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惩罚是打骂的代名词,因而常常在报刊上见到少数家长对孩子罚站、罚跪、罚饿甚至虐待孩子致死的报道,这些家长便是对惩罚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教育心理学家认为,惩罚的方式多种多样;打骂只是其中的一种,是惩罚的极端性行为。错用、滥用惩罚以致不负责任地对孩子的肉体和心灵施暴,会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长此以往就会使惩罚失效,导致最终“管不住孩子”;而适当、适时的科学的惩罚却能对孩子起警戒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错误,从而收到以罚助教、以罚代教的效果。
所以说,惩罚是一门家教艺术,惩罚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当。
学问1:惩罚的“量刑”要适当
惩罚孩子的目的自然是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转化,那么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
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太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刑罚”。
专家提示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一种经验,对绝大多数孩子来说,父母只需要用自己的言语或行动向孩子表示一点点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满,孩子都会觉得是对他的错误的惩罚,从而自觉改错。教育心理学认为,惩罚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批评。给孩子使个眼色、对他的行动加以限制、没收他的玩具等等都是惩罚的手段与方式。
学问2:指明“出路”不含糊
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应要求受罚的孩子做出具体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
家长要态度明确,跟孩子讲清楚他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如孩子有乱丢东西、不爱整理的习惯,家长在惩罚时就应该让他自己收拾好东西、整理好玩具。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辞甚至让孩子“自己去想”。家长不给“出路”,孩子改错就没有目标,效果就不明显。
专家提示
惩罚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错误,这是教育心理学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效果律认为:孩子“快乐则接受;痛苦则拒绝”,要使孩子继续或终止某种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奖励或惩罚来做到这一点。事实上,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过奖励的办法让孩子满足的,如孩子故意损坏东西、坚持“顶风作案”、乱提不切实际的要求等,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惩罚。
学问3:罚了又赏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态度一致,赏罚分明。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措施果断,让其真正知道自己错之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对孩子实施惩罚之后,父母中的一方认为孩子受了委屈,随即又用钱物或食品来安慰他,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
专家提示
诚然,惩罚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且还有一个使用方法的问题,正确使用可以以罚代教,如果使用不当,则会使孩子的坏习惯变本加厉。如有些儿童在感情冲动时会用坚持错误行为来报复惩罚。而惩罚的反复执行要么使孩子产生恐惧父母的神经官能症,要么使孩子破罐破摔,对惩罚“逆来顺受”无所谓,这都是不足取的。
学问4:及时惩罚莫迟疑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惩罚的效果部分是来自条件反射,而条件反射在有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的间隔时间越短则效果越好。所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的行为有错,只要情况许可就应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当时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场或正在公共场所)不允许立即做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要求他改正。